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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理-抖音百科
选择公理(Axiom of Choice)是ZFC公理系统中的一条公理,常简记为AC。[2]该公理断言:任给由非空集合组成的集合F,必存在选择函数f,使得对每个A∈F,都有f(A)∈A。[2] 选择公理起源于19世纪后半叶良序原则的证明。1883年,康托尔(Cantor,G.)提出了良序原则:“每个集合都可以被良序。”[3]1890年,逻辑学家佩亚诺(Peano,G.)在关于常微分方程的一篇文章中首次明确提到选择原则,并对它提出了怀疑。1904年,策梅洛(Zermelo,E.F.F.)用现代术语明确叙述了选择公理,并由此证明了良序原则。[2]20世纪初期,学者们肯定了选择公理在数学各分支中的应用价值,策梅洛的良序定理越来越多地被用在群论、环论、布尔代数以及格论中,在线性代数和域论中也有新的应用被发现。但是,选择公理也引起了争议,利用该公理会得到“奇怪”的结论,如1924年,波兰数学家巴拿赫(S.Banach)和塔尔斯基(A.Tarski)证明了“分球定理”。[4] 选择公理在集合论[7]、抽象代数[9]等数学分支中都有较多的等价命题,如良序定理[7]、佐恩引理[8]等。选择公理相对于ZF公理系统是独立的,由于一些争议的存在,它具有相对相容性。[2]可数选择公理[6]和相依选择公理[3]是选择公理的弱形式,但也有一些公理或假设强于选择公理。此外,该公理在数学证明中应用广泛,如它可以证明“一个具无穷多个节点的扇树有一个无穷支”。[10] 定义
集族:指由非空集合组成的集合,即集合的集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