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勒浑

清朝闽浙总督
富勒浑,清朝大臣。初自举人授内阁中书。累迁户部郎中。[1][2]乾隆二十八年,授山西冀宁道。迁山东按察使[3][4]以在冀宁道失察阳曲知县段成功亏帑,左授山西雁平道。[5][6]再迁浙江布政使。三十五年,署巡抚[7][8]奏劾总督崔应阶仆诬指钱塘民为贼,擅刑致毙,论罪如律。[9][10]

富勒浑

三十七年,调陕西。寻[zhuó]湖广总督,入觐,赐孔雀[líng]四川总督阿尔泰坐贪[]玩纵得罪,上命富勒浑如四川,会总督文绶按治。阿尔泰纵子明德布与布政使刘益相结受[qiú],明德布在京师,上令军机大臣传讯,自承,富勒浑奏论益立斩。上以为过重,改监候,狱连署布政使李本,富勒浑奏本罪当夺职,枷示不足蔽辜,请留军效力。上责其名重实宽,意存取巧,命枷示期满,留军效力。

人物经历

富勒浑于乾隆十八年(1753年)中癸酉科举人,后授为内阁中书舍人,累迁户部郎中。乾隆二十年(1755年)至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期间,富勒浑在不同省份担任按察使、布政使和巡抚。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征讨金川土司时,随军总理各路军需粮饷,曾授钦差大臣关防。后因失察被贬职,遣戍伊犁、热河。乾隆末年放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