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游城市群

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江中游城市群(英文名:Middle Yangtze urban agglomeration),又称中三角,是一个以武汉为核心,由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鄱阳湖城市群共同组成的特大型城市群。[2][1][3]
2010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由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主体构成的“长江中游地区”等被列为“国家重点开发区域”。2013年2月,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首届会商会在武汉召开,湖北武汉、湖南长沙、安徽合肥、江西南昌签署《武汉共识》,标志着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进入到全面推进阶段。[6]2015年4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印发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的通知》,为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建设进行顶层设计,正式地、完整地、宏观地确定了发展范围与主题思路。[7]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以武汉为中心引领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8]2024年8月,《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举措》已印发,长江中游城市群正式启动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9]2025年8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成为高质量发展增长极。[10]
长江中游城市群规划范围包括:湖北省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益阳市、常德市、衡阳市、娄底市,江西省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鹰潭市新余市、宜春市、萍乡市上饶市及抚州市、吉安市的部分县(区),国土面积约31.7万平方公里。[3]长江中游城市群承东启西、连南接北,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全方位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点区域,在我国区域发展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中国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大背景下,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有利于跨区域整合优化资源要素,探索城市群合作发展的新路径和新模式,培育形成全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引领和带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3]2017年,长江中游城市群土地面积约32.61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25亿人,地区生产总值7.90万亿元。长江中游城市群以全国3.4%的土地面积和9.0%的人口数量创造了9.6%的经济总量。[4]

建设背景

2012年8月,《国务院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开展战略合作,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2015年3月26日,国务院正式批复《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这是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出台后国家批复的第一个跨区域城市群规划。2018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该文件明确指出,以京津冀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等城市群推动国家重大区域战略融合发展,建立以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城市群带动区域发展新模式,推动区域板块之间融合互动发展。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优化提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城市群,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加快武汉、长株潭都市圈建设,打造全国重要增长极。2022年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明确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总体定位是:长江中游城市群是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支撑、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城市群。[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