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焕

明代南吏部尚书
赵焕(1542——1619),字文光,号吉亭,掖城人,[1][2]山东乡试52名,会试63名嘉靖四十四年(1565)3甲91名进士[3][4]兵部观政授乌程知县,升工部主事,再改任陕西御史[5][6]江西道,升顺天府丞,大理左少卿。[7][8]佥都御史升工部右侍郎改吏部,南京右都御史升刑部尚书,病起南京右都御史改南吏部尚书[9][10]

主要履历

首辅张居正擅权,其父死,按例应归家守丧,其他言官均趋炎附势,上奏章请求挽留张居正继续在朝任职,惟独赵焕不署名。后赵焕升任顺天府丞,改任左[qiān]都御史。万历十四年(1586)三月,应皇上求言诏,赵焕进言,“请恢圣度,纳忠言,谨频笑,信政令,……务求民[](百姓的疾苦)”,“帝嘉纳焉”。不久改任工部右侍郎,进吏部左侍郎,获准离职还乡。后任命他为南京都御史,他以“亲老(双亲年纪大了)”的理由婉拒。其兄赵耀时任辽东巡抚佥都御史,亦请求归乡。吏部以赵耀为长子、封疆久而准其归,催赵焕就职,不久召为刑部尚书,因失帝意再次称病归乡。后任命他为南京右都御史,改吏部尚书,皆不赴任,家居16年。
后召拜为刑部尚书,不久又兼兵部尚书,四十三年二月改兼吏部尚书。时神宗怠于政事,曹署多空,“六卿止一焕在”,身兼二任,户、礼、工三部只一侍郎,兵部连侍郎也没有。都察院已八年无正官,按旧例应设给事中50人,御史110人,此时均不过10人。赵焕多次上疏要求增补官员,神宗皆留中不报。是年八月,神宗用赵焕为吏部尚书,采纳赵焕的意见,各部各任命侍郎4人,又考选补充给事中17人,御史50人,言路称盛。

主要功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