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

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人
聂树斌(1974年11月6日—1995年4月27日),男,河北省鹿泉市下聂庄村人,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1]
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因涉嫌强奸、杀害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被石家庄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刑事拘留。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a]以故意杀人罪及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并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聂树斌对此判决不服,随即提起上诉。4月25日,二审维持了原判。最终,他于1995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1][2][3][4]
2005年1月,河南警方在荥阳抓捕了犯下多起奸杀命案的河北广平籍农民王书金。王书金被捕后交代了四起奸杀案,其中包括1994年发生在石家庄的康某被杀案。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强奸妇女案公开宣判,裁定无法认定聂树斌有罪,最终判决其无罪。[1][2][3][4]2017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聂树斌的家属寄送了国家赔偿决定书,各项赔偿共计268万余元。[5]
聂树斌案获改判无罪是中国全面依法治国时代背景下取得的重大成果,成为刑事司法制度迈向文明的重要标志。此案不仅体现了中国最高司法机关致力于重塑司法公信力、坚决纠正冤假错案的决心,更展现了其勇于直面错案、疑案,坚持正义的精神风貌。[6]此案复审后,被评选为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7]

人物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