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嘉谟

明末时期大臣
周嘉谟(1546年—1629年),字明卿,明朝政治人物,庠籍湖广汉阳府汉川县,世居承天府景陵县。他在明末担任重要官职,因反对魏忠贤而遭受迫害,被削籍。崇祯元年(1628年)起任南京吏部尚书,加太子太保。去世后,被追赠为少保。[1]

人物生平

隆庆五年进士。任户部主事,韶州知府万历十年(1582年)为四川副使,分巡泸州(今四川泸州市合江江安,等县)。旋升为按察使,令所属抵制[què]税宦官丘乘云横征暴敛。后以右副都御史巡抚云南;不久,升兵部右侍郎,仍巡抚云南。曾弹劾黔国公沐昌祚侵占民田八千余顷案。后督两广军务兼巡抚广东,加右都御史。积极加强边防,防止交趾兵侵犯。主持修复南海三水高要等邑被洪水所毁圩岸。后历任户部尚书、工部尚书、吏部尚书等职。
万历末年,齐、浙、楚三党争权,官员的任免升降,吏部不能作主。他出任吏部尚书后,用人唯才,罢斥朋党之首及奸邪者。光宗继位后,他反对郑贵妃邀封皇后。熹宗即位时,与杨涟左光斗等迫使李选侍移宫。终因触犯魏忠贤而被诬陷,乃辞官归籍。天启五年(1625年)复遭魏党迫害,被削籍。崇祯元年(1628年),起为南京吏部尚书,加太子太保。卒赠少保。

明史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