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南京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南京市人民政府,是江苏省南京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3][4]
现任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是李忠军。[1][2]

历史沿革

清末,南京不仅是江苏省省会、江宁府城,还是两江总督、布政使、江宁织造驻防将军等文武要员的治所所在。宣统三年(1911)12月29日,起义的17省代表齐聚南京,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国号中华民国。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3日,废江宁县上元县,置南京府。1927年4月18日,国民政府成立,定南京为首都,改江宁县主城部分为南京市;4月24日,南京市政厅成立,为南京成为现代意义的“市”行政建制的开始;6月1日,市政厅改为市政府,是全国较早建立的市行政区;6月6日,定南京市为特别市,直隶于国民政府。1929年2月,江苏省省会自南京移至镇江县;4月16日,改南京特别市为首都特别市。1930年,又改首都特别市为南京(直辖)市,直属行政院。[5]
1949年4月23日,“百万雄师过大江”,南京解放;4月28日,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5月1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南京为中央人民政府直辖市[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