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绍兰

清朝福建巡抚
王绍兰(1760~1835)字[wǎn]馨,号南[gāi],自号思维居士,浙江萧山城厢镇人,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生。清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中举人,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中三甲进士。清嘉庆二年至六年(1797~1801年)任闽县知县兼海防同知,管理南台民政和诉讼事务。海防同知署设台江地区霞浦街。在任期间,办事认真,多审理冤案和疑狱,被人民称为好官。后升任泉州府知府兴泉永道福建按察使、福建布政使、福建巡抚。因参与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间诬福建布政使李庚芸事,被清廷革职返里,闭门思过。著有《钓龙台吊古》、《台江夜泛》等怀念台江诗作。清道光十五年(1835年)病逝。

王绍兰

【清】王绍兰(1760~1835),字畹馨,号南陔,浙江萧山人。
家世通儒术,少好学,深研经史,受知学使朱筠,充选贡;檄召至杭州敷文书院肄业,月三试之,由是学益进。
乾隆五十八年成进士,以知县用,分贵州;告近,改选福建;补屏南,寻调闽县;并清介自持。巡抚汪志伊深赏拔之,奏保堪大用。嘉庆五年,诏引见,加知州街,仍发原省,借补马家港通判。未几,升知府。整饬民俗,械斗目稀。转兴、泉、永道,蔡牵馀党就擒,议叙[zhuó]本省按察使。累迁布政使、巡抚。以藩司李赓芸冤死事,坐免官,非其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