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警察制度

制度的一种
税务警察制度,是为巩固中央政权、强化调控功能而建立的,因而具有法律地位。

中国税务警察

前期工作前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曾说,政府正在考虑建立一支税务警察队伍,严厉打击各种涉税犯罪行,维护国家税法的权威。我国也在一些地方进行过实验,如贵州省黔西南州成立税务警察大队就取得了较大成效。贵州省黔西南州为改善税收工作内外环境,长期有效地打击偷税、逃税抗税行为,州人民政府于1998年4月下文由公安、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联合成立税务警察大队。随后,晴隆册亨兴义等5县市相继挂牌成立机构。经过一年多的实践,税务警察大队在办理各项涉税案件中,由于动用了公安的司法权力,显然比过去打击有力。一年多来,该州税务警察共查处4件抗税案、5件偷税案、2件欠税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件,补缴税款169818元,罚款59670元。黔西南州税务警察大队隶属黔西南州公安局。下设国税、地税、财政税务警察分队。负责查处刑法规定的12种涉税案件和一切危害税收征管的违法犯罪行为。税警大队由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和管理,接受财政、税务部门的业务指导,按照公安机关对涉税犯罪案件实施侦查破案;税务机关负责侦查办案中涉及税收法律、法规、财务和税务技术等专业性问题的处理、解答和确认工作。税务警察大队的成立,克服了涉税刑事案件单纯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的不足:一是克服了公安警力不足,以及干警对税务专业知识缺乏了解等问题;二是克服了重复劳动,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取证后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时,公安机关又要重新取证认定,既浪费了时间和人力,又给了犯罪嫌疑人缓冲的空间。黔西南州税务警察大队的建立,使税务与公安两个不同的执法部门有机结合在一起,优势互补,不仅简化了办案手续,节约了时间和人力,追回了税款,更重要的是,它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为税收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

前期工作

设立依据设立税务警察有法律依据。199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就把包括税务方面的经济犯罪案件划归公安机关管辖,检察机关不再负责侦查涉税案件,各地税务检查室已经撤销。这一修改使得建立专司涉税案件的税务警察有了法律的依据。于1997年10月1日实施的《刑法》,对涉税犯罪行为以专门章节作了详尽细致的规定。何为犯罪、犯何种罪、受何种刑罚、罪与非罪的界限得到了明确。这就要求办理涉税案件的公安人员必须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这是一般警察难以胜任的。因此,设立税务警察专司涉税案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