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警事件

由台湾总督府针对政治运动实施的镇压行为
治警事件,又称治安警察法违反检举事件,发生在台湾日据时期的1923年12月16日,是由台湾总督府针对政治运动实施的镇压行为。[1]这一事件与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相关联,因此也被称为台湾议会事件。治警事件的主要受害者之一蒋渭水将此事件比喻为“台湾的狮子狩”。[1]

历史背景

第二次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后,蒋渭水等人意识到结社的重要性,他们在请愿运动进行至第三次时,成立了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1923年1月30日,他们向台北北警察署提交了成立申请,但在2月2日遭到了拒绝。随后,活动转移到东京,2月21日,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在东京重组[2]

事件经过

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的成立引起了日本当局的关注,当时台湾与日本内地均已实行《治安警察法》,用于管控政治集会和结社。1923年12月16日,台湾总督府警务局主导了一次大规模的检举行动,除了花莲台东澎湖之外,全台范围内同时进行了搜查。此次行动中共有99人受到牵连,其中18人被司法起诉。这些被捕人员包括蒋渭水、蔡培火以及其他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和上海台湾青年会的成员。最终,蒋渭水、蔡培火分别被判四个月徒刑,其他一些成员被判三个月徒刑或罚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