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应芬

清末民初历史人物
古应芬(1873年--1931年11月18日)清末民初历史人物,是中国国民党早期一位很有能力的组织家、活动家,国民党元老。字勷勤,亦作湘芹,生于广州府番禺县(现广州市越秀区东山寺右村),祖籍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早年留学日本,于1905年加入中国同盟会,先后参与广州新军起义、黄花岗起义、辛亥广东光复之役。中华民国成立之后,曾参加「二次革命」、「讨袁护国」、「护法」、「东征」、「北伐」等重大事件,为 国父最重要的助手之一。1925年之後,历任广东省财政厅厅长、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长、文官长等职;1931年在广州国民政府的组建中,为中枢性的人物,在民国史上居於重要的地位。 1931年11月18日因病逝世。[1][2]

人生经历

自小在私塾读书,1902年考中秀才,1904年与朱执信汪精卫、杜之林、胡毅生同时考赴日本留学,1905年在东京加入中国同盟会,追随孙中山先生参加革命活动。1906年毕业于日本法政大学速成科,升入专门部。1907年毕业归国后,历任广东法政学堂[zuǎn]、广东咨议局秘书等职。民国元年(1912年),广东都督府成立,古应芬任省核计院院长,时琼崖民军叛变,出任琼崖绥靖处总办,平之。次年,“二次革命”起,古应芬与胡汉民、朱执信等起兵响应。中华革命军兴,往来于马来半岛和港澳间,任筹饷联络。1917年后任都督府秘书,随孙中山参加讨袁护法运动。1922年6月,陈炯明广州发动叛乱,古应芬速归见孙中山于黄埔永丰舰,佐治军书。数月后,去香港筹饷,接济各地讨陈军,是驻港讨陈办事处成员,开展筹款和联络工作,与邓泽如等联合策动滇、桂、粤等联合驱逐陈炯明出广州。1923年2月,受孙中山命,任大本营江门办事处全权主任,组织力量讨伐沈鸿英;3月,任大本营法制局长,继后任元帅府大本营秘书长;8月,随大元帅孙中山东征陈炯明,撰有《孙大元帅东征日记》一卷。1924年9月,任大本营财政部长、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兼军需总监。民国十四年(1925年),广东国民政府成立,古应芬当选为国府委员,仍兼任广东省财政厅厅长;8月,任国民政府财政部部长。1926年1月,任中央监委委员。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古应芬任中央常务委员、中央政治会议委员、财政部部长,后任国民政府文官长。1931年胡汉民反蒋,被软禁于南京汤山温泉疗养所,古应芬借医背疾为名,联络广州陈济棠广西李宗仁白崇禧一起反蒋,4月30日,古应芬、林森等人,以中央4个监察委员的名义,提出《弹劾蒋中正案》,历数蒋的罪状,要求撤职查办,同时策动粤桂军反蒋,任广州国民政府常务委员、广州非常会议组织委员会委员。曾出任国民政府常务委员、财政部长的古应芬,以其名字命名的高等学府——广东省立勷勤大学,即今天的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商学院的前身。

人物生平

古应芬是同盟会元老,国民党元老,曾经叱咤风云,是一个响当当的名字,但如今已经在人们的视界和耳边淡出。在偌大的广州城里依然残存的一些他当年的踪迹。